一、訂定緣由
為使創新園區場地及設備資源有效運用,服務內部進駐單位及外部需求單位,及活絡創新園區與業界之互動交流,特訂定此辦法。
二、租借對象
- 進駐南台灣創新園區之單位。
- 依法登記之廠商、機關、法人、學術機構。
三、租借活動規範
- 不得為宗教、政治活動。
- 不得為非關產業、科技發展之商業活動。
- 不得違反相關法令、善良風俗活動。
四、場地租借使用流程
- 申請場地租借。
- 園區確認申請資訊並提供使用會議室費用報價單。
- 租借單位確認報價單後簽名回傳並繳交費用。
- 場地使用前與園區確認需求及可安排場佈時間。
- 租借單位完成全額費用繳交。
- 活動當日使用場地。
- 活動結束後辦理會議室點回。
- 園區開立電子發票。
五、收費標準
- 租借時段
租借時間以4小時為一個時段,租借時間及計費以時段為單位,延長租用時間亦以時段計。
時段名稱 |
時間 |
第1時段 |
08:00 ~ 12:00 |
第2時段 |
13:00 ~ 17:00 |
- 額外收費項目
- A. 上班日
- a. 上班時段:如須協助報到、代訂餐飲等即時人力支援每場次 500 元(週一至週五,上午 8 點至下午 5 點)
- b. 非上班時段:須加收非上班時段冷氣空調費每小時 1200 元及人力支援費每場次 1000 元起。
- B. 如有公共空間使用需求,由園區視需求審定,方開放租借使用。
- C. 設備需求需於活動一週前提出,設備租借費用:
租借品項 |
租借費用 |
簡報筆 |
$150/支。 |
延長線 |
免費提供一條,第二條起開始計費$150/條。 |
桌巾 |
報到桌免費提供,其他用途$50/條。 |
報到桌、點心桌 |
免費提供兩張,第三張起$300/張。 |
馬克杯 |
依需求數量免費提供。 |
以上租借物品及室內使用設備,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
- D. 清潔費:
會議室內使用便當、點心者,每場次酌收 500 元清潔費。
*使用【南創園區-循環餐盒專案】客戶將不另收清潔費。
六、取消與變更
- 取消退款原則
租借單位如需延期或取消活動須於七天前(不含活動當日)以書面告知園區。
- A. 退款之匯費需自行負擔。
- B. 退款原則。
- a. 活動使用日前 7 天(不含使用日)取消,全額退費。
- b. 活動使用日前 7 天內(含使用日)取消,全額支付報價單總計費用。
- 如欲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天災(依縣市政府公告停班為準)、戰爭,因而導致場地與設備之使用取消或變更,得與園區重議檔期,如因此解約,園區將無息退還已繳之相關費用。
七、包裹代收規則
- 租借單位因租借園區場地辦理活動所衍伸之代收需求,請先經園區同意後再寄出物品,並請填妥收貨人與聯繫資訊。未經園區確認將無法代收物品,並請自行處理退貨事宜。
- 代收之物品以包裹(有完整打包)為原則,恕不接受散放。
- 若包裹為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包裝,園區不負包裝破損、內容物遺失或毀損責任。
八、付款與聯絡資訊
繳費期限:請依照報價單指定日期前付款,如遇不可預期狀況可事先與園區協商,最遲須於活動當日完成付款。
繳費方式:
- ATM 轉帳或匯款:
收款銀行:土地銀行工研院分行收款帳號:156-005-00002-5
收款戶名: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繳費後,請將收據傳真06-3847184或mail至會議室管理人信箱】
- 現金繳款:
活動日前以現金方式全額付清款項至園區服務窗口。
發票於活動當天以電子發票形式開立,僅限開立報價單租用單位之統編、抬頭。
場地使用說明
- 租借場地如因故須延期或取消,請參考「取消與變更」說明
- 租借單位如需佈置場地時,應事前徵求本園區同意,未經許可,不得於園區及租借場地內自行安裝任何設備、張貼海報等。園區提供租借前一小時免費場佈,其餘時段須依會議室租借費用付費。
- 如有下列情事者,本園區可逕行停止借用場地:
- A. 所舉行活動有違政府相關法令、善良風俗或有不當營利行為者。
- B. 場地使用與申請內容不符、轉借他人使用或違反本園區相關規定者。
- C. 使用期間損害設施或超過使用時間而未依規定申請續用者。
- 租借單位應於當天活動結束後辦理離場並與管理單位服務窗口完成費用核算及確認
- 租借單位於租用結束後應隨即將場地恢復原狀,並經管理單位確認後方可離場,租用單位若未依上述規定恢復場地原狀逕行離場,本園區得視實際情況加收場地恢復原狀所發生的相關費用,並保留未來是否再度租借該單位之權利。
- 租借單位須遵守各會議室規定。國際會議廳(S103)、功能型會議室(S205、S207)除白開水之外,禁止飲食,不提供馬克杯外借。
- 租借園區場地及相關設備器材,應善盡維護保管責任,並遵守租用管理辦法,因違反使用規則造成損壞,應負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 本業務服務窗口為:南台灣創新園區營運辦公室 王小姐(電話:06-384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