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台灣創新園區場地及設備租借辦法
第一次修訂日期:96.03.01
第二次修訂日期:96.11.13
一、訂定緣由:
為達創新園區設施資源有效運用及服務進駐單位,並活絡創新園區與業界之互動交流,特訂定此辦法。
二、租借對象:
- 進駐南台灣創新園區之單位
- 依法登記之廠商、機關、法人
三、租借活動規範:
- 不得為宗教、政治活動
- 不得為非關產業、科技發展之商業活動
四、租借說明:
- 租借時間
- 上班日:
- 上班時段:上午8點至下午5點。(如須協助報到、代訂餐飲等即時人力支援每場次500元)
- 非上班時段:下午5點至晚上9點(須加收非上班時段冷氣空調費每小時600元及人力支援費每場次500元)。
- 非上班日:
國定或例假日之非上班日租用,須加收冷氣空調費每小時600元及人力支援費每場次2,000元(國定假日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頒佈之日期為準)。
- 租借時段
租借時間以4小時為一個時段,租借時間及計費以時段為單位,延長租用時間亦以時段計。
時段名稱 |
時間 |
第1時段 |
08:00 ~ 12:00 |
第2時段 |
13:00 ~ 17:00 |
第3時段 |
18:00 ~ 21:00 |
(註:第3為非上班時段)
- 場地使用說明
- 租借場地需線上申請,並於使用日期1週前將申請表送本業務服務窗口核認,如需延期或取消,須於三天前聯繫告知。
- 租借單位如需佈置場地時,應事前徵求本園區同意,未經許可,不得於租借場地內自行安裝任何設備、張貼海報等。
- 如有下列情事者,本園區可逕行停止借用場地:
- 所舉行活動有違政府相關法令、善良風俗或有不當營利行為者。
- 場地使用與申請內容不符、轉借他人使用或違反本園區相關規定者。
- 使用期間損害設施或超過使用時間而未依規定申請續用者。
- 租借單位應於當天活動結束後辦理離場並與管理單位服務窗口完成費用核算及確認。
- 租借單位於租用結束後應隨即將場地恢復原狀,並經管理單位確認後方可離場,租用單位若未依上述規定恢復場地原狀逕寄離場,本園區得視實際情況加收場地恢復原狀所發生的相關費用,並保留未來是否再度租借該單位之權利。
- 本業務服務窗口為:南台灣創新園區營運辦公室 楊小姐(電話:06-3847024)
五、租借費用及設備說明:
- 國際會議廳
- 中型會議室
- 小型會議室
- 功能型會議室
- 其他場地:如須租用服務館3樓餐廳、服務館1樓廊廳等其他場地,由園區營運辦公室視實際情況個案審定之。
- 額外設備租借及服務
六、優惠辦法:
- 進駐創新園區法人單位租借以5折優惠。
- 進駐創新園區廠商租借以5折優惠。
- 科技工業區進駐廠商租借以8折優惠。
- 進駐創新園區法人之原母單位租借以8折優惠。
- 與園區合作之專業機構如單季(三個月計)使用時數累計達15時段者以7折優惠;累計達25時段者以6折優惠;累計達35時段者以5折優惠。
- 屬公益性活動,須事先提出申請並經營運辦公室核准後,得僅收取場地清潔費
(場地清潔費標準:1.國際會議廳、服務館廊廳及餐廳1,000元/時段。2.中小型會議室600元/時段)。
七、申請流程:
八、付款方式:
- 即期支票或郵政匯票:
票據抬頭:工業技術研究院
郵寄地址:709 台南市台南科技工業區工業二路31號
南創營運辦公室 收
- ATM轉帳或匯款:
繳費後,請將收據傳真06-3847184
收款銀行:土地銀行工研院分行
收款帳號:156-005-00002-5